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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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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08-24 10:26:1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高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辖区范围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监督辖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

    重庆高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综合处、法官管理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教育培训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管理处、执行裁决处、执行监督处、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鉴定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宣传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信息技术管理处等部门。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高院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重庆法官进修学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5,077.45万元,支出总计25,077.4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7.82万元、增长12.6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1300.88万元、2019年新增信息化建设资金、司法救助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3,77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4.22万元,增长19.53%,主要原因是 2019年新增信息化建设资金、政策性增资、司法救助、预拨政府目标奖重庆法院进修学院开展培训收入1499.38万元,较上年增长751.69万元,增幅100.54%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25.04万元,占93.47%;事业收入720.58万元,占3.03%;其他收入830.95万元,占3.49%。年初结转和结余1,300.8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4,14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4.14万元,增长10.3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信息化建设资金、预拨政府目标奖、司法救助和政策性增资以及相应社保费用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3,902.88万元,占57.59%;项目支出10,239.95万元,占42.4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3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3.68万元,增长145.34%,主要包含重庆法官学院基建结转结余79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740.5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95.56万元,增长11.23%。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信息化建设资金、预拨政府目标奖、司法救助和政策性增资以及相应社保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2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9.51万元,增长18.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0.31万元,增长19.59%主要原因是承办全国性会议、机关大楼专项维修、案件量增加的办案业务费、政府目标绩效奖、司法救助、离退休健康修养费等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中进行了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5.5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4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2.74万元,增长11.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55.82万元,增长22.36%。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信息化建设资金、预拨政府目标奖、司法救助和政策性增资以及相应社保费用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1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437.74万元,占总支出比重89.87%,较年初预算数增长4060.3万元,增幅24.79%。主要原因是承办全国性会议、机关大楼专项维修、案件量增加的办案业务费、目标绩效奖、司法救助费用等支出。

   2)教育支出23.5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8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5.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2万元,降幅0.34%,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453.91万元,占总支出比重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556.5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84万元,增幅21.86%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人员增加等导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29.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8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0.94万元,增长19.2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相应社保费用增加,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司法救助等。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120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2.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62.47万元、津贴补贴1363.47万元、奖金3123.55万元、绩效工资51.31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主要包括离休费64.61万元、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215.51万元等。

公用经费2,34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39万元,下降10.84%。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和市里号召,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346.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9.95万元、印刷费50.95万元、水电费287.5万元、物管费358.49万元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高院不涉及。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8.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9万元,下降4.89%较上年下降6.01万元,降幅1.5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数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计划执行。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88.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出席重要国际会议和参加多边合作机制,以及短期培训或研修等方面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下降11.11万元,较上年下降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或批准的出国()任务减少。

    公务接待费16.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下降66.52万元,较上年下降18.0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公务车购置费98.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20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3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中途根据办案业务需要经财政部门批准购置,但“三公”经费总支出数不得超年初预算总控制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4.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车辆燃料费、维修费、高速路通行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7万元,下降18.6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7个团组,12人;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7辆;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9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1.53元,车均购置费19.64万元,车均维护费3.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9.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行政出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设备维保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45万元,下降10.81%,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和市里号召,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7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6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承办了全国法院专业研讨会议。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3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27万元,下降25.02%,主要原因是年初缩减培训计划。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3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重庆高院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77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其中以重点项目法院信息化项目为例,年初预算安排总额3792.58万元,其中日常常规运维类预算1586.58万、建设类预算2206万元,中途压减260万元,实际到位金额3532.58万元,全年信息化项目支出3532.5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总体执行情况符合年度预算安排,但也存在不足,表现及原因:一是受业务需求变化和技术更新,部分项目过程中与预算提交的技术方案存在一定变化和调整,二是受年度专项经费指标额度缩减影响,个别项目年度内未予实施,三是受项目建设和实施进度及合同条款约定,部分项目经费支付周期较长,影响预算支出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需求和技术调研论证,做好专项预算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做好项目实施和费用支付计划,避免支付周期过长;三是切实做好成果应用推广。

附表: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

联系人
及电话

刘志力67673291

主管部门


预算单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3792.58万元

3532.58万元

3532.58

100%


其中:市级支出

3792.59万元

3532.59万元

3532.58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持续做好核心业务系统运维升级,满足信息化网上办公办案需求;推进全市法院业务专网带宽扩容,强化信息化配套机房和基础设施改造,夯实信息化基础应业支撑;切实做好案件信息数据存储备份,确保司法数据资源应用和共享需求;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提升网络边界防护和风险防范能力。

持续做好全市法院核心业务系统的迭代升级和功能优化完善;完成全市法院二级专网移动线路400M扩容升级;实现年度新增案件信息数据的存储和安全备份;完成市高法院一期核心网络和系统边界安全防范建设及配套机房建设,初步建成市高法院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及环境改造。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核心系统运行

良性运行率

35

100%


设备正常运行

良性运行率

35

100%


裁判文书公开

互联网公开率

30

100%







其他说明

2019年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全年年初预算安排总额3792.58万元,其中日常常规运维类预算1586.58万、建设类预算2206万元。2019年度信息化专项经费执行期间,根据当年度全市市级预算经费工作实际,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就全市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专项建设类预算进行压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类预算由2206万元压缩至1946万元,对标年初预算安排实际减少260万元。结合实际预算到位经费指标额度,市高法院根据审判、政务工作实际,切实对业务需求和技术方面进行科学、全面、充分论证,按照轻重缓急扎实推进信息化项目实施,用实、用好信息化每一分资金,2019年度实际支出3532.58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100%,达到建设目标和效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重庆高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023-67673053

 附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附表.XLS

 

 

                             2020824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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