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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重庆四中法院执行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效果显著 府院联动盘活濒临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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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谢春艳  发布时间:2020-09-30 09:38: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辖区执行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方政从“落实依法平等全面保护要求、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强化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强化府院联动”等方面介绍了该院辖区执行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重庆四中法院辖区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完善服务机制等举措,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重庆四中辖区两级法院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4800余件,执行到位12.4亿余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

为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依法平等全面保护要求。重庆四中辖区两级法院旗帜鲜明讲政治,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安排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建设服务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最高法院、市高法院的贯彻要求,力求入脑入心,力求使每一位干警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

不仅如此,市四中辖区两级法院还以切实解决执行难活动全面开展为契机,以“一性两化”总抓手,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有效实现。

今年以来,执结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4000余件,执行到位12.4亿余元。突出执行强制性,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两级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477人次,限制消费7624人次,限制出入境5人次,拘留68人次。狠抓执行规范化,切实转变执行作风。

同时,重庆四中辖区两级法院坚持从宏观全局出发,创新执行方式手段,既审慎又灵活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其中,黔江法院将由查封拍卖到兑现的传统模式转化为扶持、和解到兑现的新型模式,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放水养鱼”的方式,创新保护措施,尽力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最大化、申请人权利实现最大化、司法资源使用程度最大化。

为了更好强化民营企业法治意识,重庆四中辖区两级法院丰富执行宣传方式,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自有刊物等各种平台,宣传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典型做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多渠道宣传涉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市四中法院除利用《人民法院报》、法制网、重庆法院网等外部媒体开展执行宣传外,充分利用自有刊物《天平》、微信公众号“无讼之道”发布典型案例,在本院网站开辟执行公开专栏,在诉讼服务一体机中设置执行工作板块,展示服务民营经济举措及成果。积极与工业园区对接,适时组织开展法官进民企、进园区活动,通过培训讲座、案例宣讲、巡回审判等形式,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重庆四中法院与政府构建常态化的交流机制,形成府院联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黔江法院对于规模较大、资不抵债但仍有发展空间民营企业,落实“边偿债、边发展”理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案件执行情况,主动参加区委服务民营经济类会议,争取党委政府政策支持。

重庆黔江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因受经济形势下行及自身经营策略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偿付能力下降,随之而来的大量司法案件使公司经营越来越困难,导致恶性循环。黔江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组建帮扶组,黔江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门扶持黔江振兴实业(集团)公司专班,通过召开债权人大会,全力促成此案和解。此外,区政府出台政策积极支持黔江振兴实业(集团)公司所属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后的盈利用于债务偿还,预计债务偿清后仍有2亿余元盈余,企业得以盘活重生。

相关负责人说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两级法院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需要继续努力。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