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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重庆五中院严打涉民企犯罪
124人3单位被判处刑罚 挽回经济损失9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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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钟丽君  发布时间:2020-12-10 14:35:42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辖区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犯罪,今年1月至10月,共对124名被告人及3家被告单位判处相应刑罚,为企业及公民个人挽回经济损失907万余元,保障了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据了解,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今年1月至10月共受理涉民营企业相关犯罪案件94件,同比上升38.24%;已结73件,结案率达77.66%,结案数同比上升10.61%。此类案件所涉罪名相对集中,其中职务侵占罪39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3件、假冒注册商标罪10件,主要侵犯了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两大核心利益,涉案金额共计2.77亿余元。

    重庆五中院发现,部分犯罪已形成产业链,对相关市场造成了较严重冲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存在一定地域特点;有人利用企业内部管理漏洞侵犯财产;还有人利用新冠肺炎疫情“热点”实施犯罪行为。

    此类案件数量显著增长的原因,重庆五中院认为,主要在于公众整体的“防假识假”技能还有待增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仍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等。因此,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克服占小便宜的心理,并增强“防假识假”技能;民营企业则需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对关键岗位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核实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岗位巡查和物资监管,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有人据此牟取私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