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当事人落泪的原因有的因为委屈,有的因为悲伤,有的因为后悔等等,落泪的目的有的为博取同情,有的为引起注意,有的为迷惑法官等等。当事人的眼泪,到底是情感的自然流露,还是带有目的的欺骗,都需要法官自己用心去判断。
记得我之前调解一起女方起诉男方的离婚纠纷案件,女方态度坚决要求离婚,一直说男方的不好,说着说着眼泪从眼眶里自然流出,一个劲地对我说,孩子还小,虽然知道离婚对孩子不好,但也没办法。看着女的伤心的表情,同是为人母的我,自然而然有点同情女方了。
之后见到了男方,斯斯文文,谈吐有礼貌,并不像女方说的那么不堪。见到我,男方述说着自己的难处和妻子对自己的嫌弃,说着说着,一个四十几岁的男的边说眼泪边从他的眼眶里流落,我默默地递给他一张纸巾,没有打断他,静静地听他把他的感情经历讲完。原来是女方在婚内出轨,被男方捉奸在床。男方为了这种丑事不暴露,一直没有声张,女方反而不依不饶,男方最后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女方写给他的悔过书,女方承认婚内出轨。
听到此,我开始庆幸自己耐心听完了男方的陈述,没有打断他或者冷嘲热讽,说一些让他更觉得没有面子的话。最后在了解了双方离婚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后,我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流泪的场景经常会出现,法官应该如何去对待。法律本身是客观而无情的,但是法律需要有情的个体去执行,因此作为一名法官,要擦亮双眼,不能被感情所牵引,面对庭审中形形色色当事人的眼泪,不能因为同情而丧失理智,影响个人对案件的正确判断,更不能被表象蒙蔽而作出违背正义的判决,要多听听,多看看,不偏不倚作出判断,这样做无疑能够更好地促进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