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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法院:“老”案新执,一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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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21-07-02 14:56: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该案看似普通,执行过程中却有着一段令人意想不到的故事。

2000年11月,原告王学书与被告白桦在诉讼中达成调解,约定被告白桦应当于2001年12月底前偿还原告王学书货款4170元,同时支付王学书垫缴的诉讼费229元。但调解达成后白桦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王学书于2002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当时案款并未能执行到位。

该调解书作出超过20年后,王学书拿着两份已经泛黄的文书——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向我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因为该案件年代久远,无电子档案信息,调解书及裁定书中载明的被执行人白桦的身份信息既不完整,也不完全准确。经过实地调查,调解书中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早已被拆迁,现白桦也下落不明,所以即便本案执行标的很小,但也让执行人员在执行管理系统信息化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准确性要求极高的前提下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时犯了难。经研判,执行人员认定只有查实被执行人白桦的完整的身份信息,才能找到案件执行兑现的突破口。随即执行人员凭仅有的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先后数次向多个的派出所请求协查被执行人完整的身份信息,但均被以“被执行人非其辖区居民,无法查询”为由拒绝查询。最后经过不懈努力,执行人员终于在被执行人现户籍地派出所——新牌坊派出所查询到了其完整身份信息,本案最终得以突破并全部执行兑现。

本案从申请执行人提起恢复执行申请到全额执行兑现历时近半年,过程也颇为曲折,但最终的结果既让申请执行人欢欣鼓舞,也令执行人员倍感欣慰。“老”案新执,即是对司法权威的良好树立,更是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为民宗旨的最好践行。


 
责任编辑:江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