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不仅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兑现,也要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让老百姓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传递法律的公平正义。自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办案中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解难舒困,彰显司法关怀。
案例:物业欠费多困扰,暖心聚力解难题。
【案情简介】
某物管公司申请执行孙某某物管费纠纷一案,因孙某某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缴费义务,某物管公司向江北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孙某某立即给付29000余元的物管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但孙某某没有主动到法院履行缴费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冻结了孙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存款。
【群众所难】
孙某某找到执行法官:因为生意失败,致其债务缠身。现被多家法院执行。但因自己生病做手术和应付日常生活开销需要使用养老金账户里的存款,要求法院解除账户冻结。法官告知孙某某:法院依照职权冻结了她账户里的存款,在案件没有执行完毕前不能解除对财产的控制措施,除非她自动履行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某物管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为此孙某某多次找某物管公司要求其向法院申请解冻账户,但某物管公司一再拒绝孙某某的要求。绝望的孙某某再次找到法官,希望法院能做某物管公司的工作,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温情舒困】
本着解难舒困,服务群众的思想,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多次协调某物业公司无果的情况下,再次通知某物业公司到庭协调此事。孙某某陈述,拖欠物管费的这套房屋被某法院查封正在司法处置中。若拍卖成交,买受人会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到缴纳拖欠的物管费,所以某物管公司的债权能够得到保障。为了打消物业公司顾虑,执行法官提出了备用方案,建议孙某某主动要求法院给社保局发出执行文书,每月扣划孙某某的养老金600元到某物管公司账户以清偿债务,以确保房屋在没有被拍卖的情况下,某物管公司的债权仍能得到清偿。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每月从孙某某养老金账户上扣划600元清偿债务,直至还清为止。某物管公司在确认社保局收取协助执行文书后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冻结。至此,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