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四中法院行政庭受理了原告毛某某等诉被告某县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案。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行政庭合议庭前往某县实地查勘。
行政庭审理中发现,该案系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行政强制行为,涉及农户达54户,且行政机关辩称行政行为尚未实施,案情复杂。为慎重起见,行政庭合议庭全体工作人员,前往案涉土地现场,组织双方对案涉土地进行指认,就案涉事实进行现场询问。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确认,38户的土地未被施工行为破坏,16户的土地不是某县政府实施的,而是由某镇政府实施的。合议庭当场就涉法律问题向双方进行释明。最终,土地未被破坏的38户农户依法撤回了起诉,土地被破坏的16户农户同意将被告变更为某镇政府。合议庭当庭裁决同意撤回起诉,并将存在争议的其余案件移送秀山县法院管辖。
今年以来,市四中法院行政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查勘,现场释明等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活动,获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