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法院执行局一行人来到东溪镇黄老汉家中,向其交付五个子女欠付一年半的赡养费。
案情简介:黄老汉生于1935年,今年已经86岁高龄,生育有六个子女,但六个子女对老人未尽应有的赡养义务。黄老汉于2019年10月将六个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六个子女履行其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黄老汉与六个子女达成调解协议,黄老汉与四儿子共同生活,其余五个子女每月给付黄老汉100元生活费。但该五个子女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老汉无奈于2021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28日,执行法官将该五个子女传唤至执行局,询问其为何未履行赡养义务,要求他们立即履行义务。经过与执行法官的谈话交流,该五子女一致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并当场交付了迟延的生活费共计7300元。
经了解,黄老汉现有腿疾行动不便,为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负担,及时将生活费交付黄老汉手中,执行法官决定将该生活费送到黄老汉家里。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不赡养父母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会受到谴责。父母生育了我们、养育了我们、爱护了我们;子女应当在父母衰老时,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