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受理甲建设公司诉刘某保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返还4台塔式起重机。为了防止刘某转移塔式起重机,甲建设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保全中心的执行干警远赴昭通进行实地查封,但刘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仅成功查封2台塔式起重机。
2021年7月7日下午,申请人打电话到保全中心的办公室,急匆匆的说:“东西找到了!找到了!上次未查封到的塔式起重机终于找到了,请求法院立即派人来查封。”刁法官一边叮嘱申请人看护好起重机,一边申请出差审批,准备相关法律文书。
次日上午,由刁法官带队再赴云南昭通。下午到达现场后,刁法官顾不上吃饭就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确定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与现场5#塔吊型号为TC5610-6的塔式起重机一致,执行干警们开始对塔吊进行查封并张贴封条、向刘某送达法律文书。整个查封程序完成已是接近晚饭时间,大家才想起还未吃午饭,在场的申请人及工地上的员工,看到执行干警疲倦的样子,都感到钦佩,申请人大声说:“感谢执行法官们,奔赴千里,帮助我们公司挽回损失,保护群众的利益,你们辛苦了!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