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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法院执行干警上门为当事人送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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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森霖  发布时间:2021-07-28 10:48: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因申请执行人周某交通事故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执行法官陈冰红一行便主动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

2020年4月某日,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石桥乡油盆大桥往江口方向行驶过程中,被江某甲驾驶的货载三轮车撞到,周某受伤后昏迷,江某甲逃逸,经路人拨打急救电话,周某被送医抢救。经武隆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调查,认定江某甲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10月,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由江某甲向周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34万余元。

因江某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机动车、银行存款、工商登记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江某甲年龄较大,亦无收入来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周某受伤后,还有一位老人需要抚养,执行人员多次与江某甲及其儿子江某沟通做工作,江某愿意代为履行15万元,其余款项仍由江某甲履行。后江某已将第一笔款项1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因周某行动不便,执行人员便上门为其办理相关领款事宜。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周某终于收到了第一笔赔偿款,他激动地拉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地道谢。陈法官说道:“江某承诺余下5万案款今年年底前缴纳至法院案款专用账户,到时候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放心”。

民事无小事,执行暖人心。近年来,武隆法院坚持对涉民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做实做细诉讼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武隆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