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人民群众看得见、能感受的客观存在,司法的整体公正是由每一个司法案件累积构筑的,个案影响甚至决定着整体的公信力。质言之,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进而形成“个案公正感”,对于司法公信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司法公信的提升绝非一劳永逸之事,“个案公正感”的树立与司法细节不可剥离,司法运行实践是由一个个统一、规范、严谨的司法细节汇聚而成的。有些司法细节看似微不足道,却能将一个个完整的案件裁剪得支离破碎。法官“不经意间”的小瑕疵可能会引起公众对法官的不满、对法律的怀疑,进而损害司法的权威,甚至引发影响性诉讼的出现。司法细节,既是实践性的,又是观念性的,什么观念产生什么行为。法官的司法理念及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细节的处理。法官将秉承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化于行的过程,就是司法运行过程中每一个司法细节的展现,而这种过程正是法官文化自觉的基本路径,因此法官的文化自觉对司法运行过程中每一个细节的捕捉、监督和矫正显得尤为重要。
卡多佐曾说过,为了崇高理想建构的普遍结果,严谨地组合合理细节。关注司法细节不仅需要轰轰烈烈,大动干戈,更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官做好本职工作,善于做好一些“小事”和“实事”,形成习惯成自然的规矩。然而,由于司法细节不属于司法方向性、根本性问题,极易被轻视。司法公正依赖制度机制和规范技术,同样也离不开人的情感支撑。常说的“六难三案”,细究原因,往往是因为法官某个细节没有处理得当,从而得到老百姓的“差评”。司法工作者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做好细节工作,时刻保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凸显司法的公平正义,推动形成“个案公正感”,才能有利于司法公信的整体提升。
——注重接待细节。接待当事人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对法院的第一印象往往也源于接待环节,人民群众走进法院,所见到的“第一张面孔”,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对法院整体形象的勾勒,如果法官能将看似不重要的接待工作做细致、做贴心,当事人对法官的评价一定不低,对法院的印象也不会太差。
——注重庭审细节。规范的庭审行为,严肃的审判纪律,是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展现人民法院公正、严谨、文明司法形象的前提。同样,庭审小细节也至关重要,法庭布置是否规范,环境是否卫生,直接关乎诉讼体验感,法官的一个眼神、一个手势,都被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法官的不耐烦、不文明现象,或会使得他们对法官、法院抱有成见。
——注重文书细节。司法向来是一门精细的艺术,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作出公允的判断,也需要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判决书不仅是在写给当事人看的,也是写给天下人看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法官必须谨慎地把好门面关口、精心地把好说理关、用心地把好误读关。裁判文书中的每句话、每个字乃至每个标点,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注重执行细节。执行难是我国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和全社会的突出问题。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执行依据复杂多样、执行标的种类繁多等因素,是执行工作深度推进的客观困难障碍。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执行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等自身原因也不可忽视。这就要求执行干警在工作中尤其要注重处理好有关细节,通过恰到好处、行之有效的执行言语,将法律的威慑力准确地向当事人进行传导,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注重生活细节。古人说过,欲治国,必先齐家,欲齐家,必先修身!我们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的私事不是小事,工作之外的细节,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不少违法乱纪的干警,问题恰恰出在“庭审之外”,他们“八小时”之外不拘小节、不分对象、不管场合,有的口无遮拦、乱发议论,有的不修边幅、举止失当,有的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等等。这些看似轻微的小节,往往会导致小问题坐大,最终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司法活动是不能容忍“不拘小节”的工作态度和方法的,老百姓历来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手持司法重器的人民法官,务必坚持慎权、慎欲、慎微,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始终保持足够的细心和耐心,要坚持从细节出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躬耕不辍地把好细节关,在个案办理中凸显司法的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汇涓流而成大溪,才能持续推动司法公信稳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