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文苑
学习弘扬英模精神 坚定伟大理想信念
分享到:
作者:刘鹏  发布时间:2021-09-14 11:34:02 打印 字号: | |

伟大时代造成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他们积极投身于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工程中。他们有的舍生忘死,不怕牺牲;有的意志坚定,永不放弃;有的立足岗位,默默奉献。一串串闪光的名字,虽然年代不同,事迹也不一样,但其精神实质都是一致的,即: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人生境界。他们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祖国的骄傲。

作为法院系统的先进代表,邹碧华、谭彦、宋鱼水三名同志入选。作为后来者的我们应该在他们精神的感召下,学习弘扬英模精神,坚定伟大理想信念,始终如一坚守“把一切献给党和祖国”的初心誓言,忠诚担当,持续奋斗,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于自身工作,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一、学习弘扬英模精神,坚定伟大理想信念就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

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们有机会重温我们的党一路走来的艰辛和曲折,就更加感恩如今的幸福生活是多么来之不易。我们学习党史,回顾走过的路,是不忘来时的路,更是为了走好前行的路。历史与现实都在告诉我们: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走向无比辉煌的未来。优秀的党拥有优秀的党员,以邹碧华、谭彦、宋鱼水等三名同志为代表的法院干警也在自己的岗位上阐释了共产党员忘我奉献的精神力量。

我们要真切地领悟人民法院永不褪色的政治本色和应当坚守的政治立场,牢记人民法院不仅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更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作为政法干警,我们就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始终坚持政法机关,“政”在“法”前,就要找准自身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就要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一)要坚定政治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创新发展的不平凡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就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论述。随着一次次的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愈发清晰。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化的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竭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作为政法干警,我们要坚定地展现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要坚持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

法治的基础是良法善治,良法善治是人类古老而崇高的法治理想,要实现这一理想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有永远在路上的准备。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我国终于在2011年建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八二宪法30周年纪念大会上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最终体现,宪法的实施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警惕“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要明确我国的法治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要坚决与西方“宪政”“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划清界限。

(三)要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自建党以来,党始终保持着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一切成就也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在新时代,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始终牢记人民立场和“人民法院为人民”,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以好的作风,赢得群众信任,要坚持群众事无小事的观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运用审判职能服务好社会建设大局。

二、学习弘扬英模精神,坚定伟大理想信念就是要永葆纯洁守底线

在实现伟大理想的道路上,法院干警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此时就需要我们牢记“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前,不越线,不触底,保持一名法院干警洁白如纸的本色。

(一)要对党忠诚,确保思想纯洁。

忠诚是法院队伍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也是保证法院队伍思想纯洁的本质要求。只有牢记忠诚,才能时刻牢记司法工作职责使命,时刻严把廉洁关,做到公正司法。

要保持思想纯洁,就要自觉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在大风大浪面前脚跟稳,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的影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纯洁性;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忠诚、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院干警的荣辱意识、责任意识、职业认同,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

(二)要行事公正,确保作风纯洁。

公正是法院队伍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也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司法公正,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功能,树立法治权威,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法院队伍形象。

要保持作风纯洁,就要树立正确的司法工作理念,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促使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于政法队伍案件办理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确保从严治党在政法队伍建设中得到体现,对司法不公的法院干警要严格处理,确保法院队伍作风纯洁。

(三)要清正廉洁,确保队伍纯洁。

廉洁是法院队伍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也是法院干警的基本操守,更是衡量法院队伍纯洁性的最直接标准。法院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廉洁观,才能经受住金钱、权利、人情等各种利益的考验,才能保证法院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的新期待。

要保持队伍清正廉洁,就要强化廉政教育,始终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做到防微杜渐,要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身言行,清醒认识自身岗位的特殊重要性,严格要求自己;要教育干警讲规矩、守纪律,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充分认识规矩和纪律的强制性,守住规矩底线,增强标杆意识、自觉走在前列,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内容、创新廉政文化传播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使廉政文化成为反腐倡廉、保持队伍纯洁的利器。

三、学习弘扬英模精神,坚定伟大理想信念就是要切磋琢磨提能力

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新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道路上,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作为政法干警,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机遇,更是挑战。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我们面临着“四大危险”与“四大考验”,这也提示着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实践中磨炼提升我们的能力,以此来应对危险与考验。

(一)要提升专业能力,抓实业务素质。

相对于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法律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沿袭了建国以来我国民事领域的一些基本制度,又结合时代的发展,世情的变化,对人民群众的最新需求也做出了回应,兼具了历史性和时代性。因此,对于《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学习将是我们未来一段时期内业务方面的重点工作。

不管是对刚入职场的新进干警,还是有着几十年审判实务经验的老同志,从头重新学习民法典,建立起一整套新的民事法律适用体系,并在这个过程中顺利实现新旧法的过渡,保证不出现问题,无疑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挑战亦是动力,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里,怀着知识归零的心态,多学多想多问多向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二)要锻炼群众能力,夯实群众基础。

司法工作离不开人民。作为法院干警,我们的工作就是帮助人民群众定纷止争,解决困难。对于我们而言,一个案件可能就只是我们接触到的数百数千个案件中普通的一个,但是对于人民群众而言,这可能就是他的全部,不到万不得已,群众也不会到法院来寻求帮助。因此,我们要锻炼群众工作能力,细致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我们要热情文明,耐心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我们要兼听兼信,听取双方意见和看法,保持居中裁判的品格;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法律规定,防止权力滥用;我们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习惯在有监督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三)要培养抗压能力,筑实心理防线。

随着社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众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人们也更愿意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自身所面临的纠纷与争议,这也使得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案件数量猛增。分配到每一位办案人员那里,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对于我们法院干警而言,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是要提升业务能力,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案件处理节奏,另一方面则是要培养抗压能力,学会合理分配精力,不能出现案件还未解决,自己就先倒下的情况。我们要筑实筑牢心理防线,保持在巨大压力下的定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结语

新时代有新使命、新要求,作为新时代的新政法干警,就要在新征程上展现新风貌,开辟新事业,书写新篇章,实现新的伟大成就!


 
来源:沙坪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