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办案人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事求是原则作为基本要求贯穿于执行办案全过程。
传承实事求是优良传统,坚持审判权服务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实事求是考验着办案人员的政治立场,考验着办案人员的党性原则、群众观念、智慧勇气、历史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关于实事求是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我们弘扬伟大实事求是精神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民商事法官要传承实事求是优良传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好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牢固树立审判权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观念,增强实事求是本领,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有机统一,增强审判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当事人监督的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核实,认真查明案件真相。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司法裁判必须注重证据的调查及核实。民事诉讼要求法官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全面落实“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证据。部分案件当事人举证能力限制,当事人间争议的法律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很有必要,以注重调查走访还原争议事实的客观真相,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重点。法官办案以事实为依据,实则以法庭举示的证据证实的法律事实为基础。故法官应当重视开庭前阅卷、庭审中重视当事人证据举示及陈述、辩论,尽可能以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来复原争议事实。庭前阅卷是法官在办案中的基础性工作,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列出审理案件的重点及难点,以便明确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庭审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法官既要保持中立,又要善于倾听,明辨当事人言辞的真实性、合理性,查找证据与诉辩意见形成的共识及争议,以更好地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进一步明确诉辩主张,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落实实事求是体现公正司法,做到准确适用法律。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必须重视判决的社会可接受性。法官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需要有丰富知识积累和办案经验。法官必须对证据采信情况、诉辩争议及时在裁判文书中加以回应,妥善做好个案查明的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对接,合理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以查明的法律事实达到内心确信为依据,准确适用具体法律。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不仅要呈现出审判过程的程序性,还要把审判实体认定的理由作出完整的阐述,特别要注重事实认定与法律分析有机结合,依照法庭调查确认的证据确认当事人产生纠纷的事实,裁判说理体现出法律语言的严肃性及情、理、法的融合,力求符合常识、常情及常理,让当事人明白胜诉的理由和败诉的原因,努力让判决文书的说理及结论为当事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