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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年新青年 根植于基层 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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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7 20:35:38 打印 字号: | |
  罗杰 (罗杰) 


“今天,我们对党许下青春的誓言,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同心向党,奔赴远方。”

中国共产党百年庆典上,千人献词,青年代表在天安门广场送上礼赞,声声入耳,句句如歌。

2021是个特别的年份,全国人民在这一年,迎来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2021是个重要的年份,全国政法队伍在这一年,开启了轰轰烈烈的教育整顿。

身为青年政法干警,身负双重责任与使命,我们参与其中,感受着百年党史的辉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以实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目标,努力奋斗。

方向决定未来。我们应该意识到,谈依法治国,不是否定党的领导,正相反,是要加强党在依法治国中的绝对领导地位,是要强调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是要不断改善与优化党在法治进程中的领导方式与形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根本。

同时,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从国情出发,既要关注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要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

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法治工作,也应以人民为主体,为人民服务、造福于人民,更需要切实深入人民群众,与人民融为一体。

法院派出法庭,处在审判第一线,案件多以婚姻、赡养、借贷、领里纠纷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类型为主,是司法工作融入群众,走进群众的重要途径。

每一次审判,都是基层司法工作者将理论用于实践的成果,深入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立足于当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特点,针对当事人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人民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和为贵 将矛盾解决在立案前

“礼之用,和为贵”。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华民族以和为贵,和睦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我们的优良传统。

基层法治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一纸判决书,一次宣判,而应该在审判的各个环节不断努力,尽早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即使还没有立案,司法工作者也大有可为。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是快速处理纠纷的法宝之一。

在一起医疗费用纠纷案中,被告李某某因严重交通事故就医,拖欠十余万医疗费。

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某已自行垫付数万医疗费,因其起诉保险公司、肇事驾驶员的案件尚未审结,没有得到赔偿,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用,但承诺获得赔偿款后清偿。

鉴于李某某实际困难,及双方对案件事实的认可,承办法官建议选择“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讲解,明确司法确认裁定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法院的强制执行做保障,打消当事人顾虑。

争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指导达成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保障了医院的合法权益,也为李某某节约数千元诉讼费用。当事人对法庭工作人员十分感激。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探索“便民、高效、低成本”的调解矛盾机制在派出法庭,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关注日常工作的点滴,从细节入手,从小事抓起,实实在在地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积极参与,尝试采取多元化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基层和谐。

 

以民为本 增强司法的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

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大多数案件都是常见案例,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进法院打官司是一件天大的事。我们坚守法律条文下的不违法底线,也应关注世俗民情中的正义价值。每一次裁定有理有据,坚守公正原则,但也应时刻关注司法的温度和柔性。

赡养,作为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传承的集中体现。赡养义务,是亲情与法治温情的结合点。逃避赡养,常常会增加社会负担,并造成不良的公众影响。

由于乡镇居民经济收入相对较低,且大家庭子女较多,在老人赡养问题上容易出现推诿因不公平,滋生矛盾。赡养案件也是乡镇派出法庭常见案件类型之一。

80多岁的袁某某因子女怠于履行赡养义务,将六名子女告上法庭。袁某某年老体弱需雇请护理人员,要求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余元,并共同承担医疗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袁某某六名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差距较大,按统一标准履行难度很大。

为顺利解决问题,让袁某某尽快拿到赡养费,综合考虑本地消费水平、子女实际生活状况。最终,在承办人员调节下,六名子女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按100元/月-1000元/月不等的标准承担袁某某生活费,并当庭支付已产生的医疗费用。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人员兼顾情理法理,划分不同赡养责任,是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融合法理、事理、情理,体现法治工作专业性与社会性的成果。

 

以法为教 送法上门化干戈

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奔波,给交通、通讯相对不便的地区,和年老体弱,需要关照的弱势群体送去便利的司法服务,也是派出法庭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不断攀升。尤其是派出法庭所在的乡镇区域,当事人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法治思想较为淡薄,是法庭日常工作面临的一大问题。这类当事人对法律的正确认知度不够,容易采取不合理方式维权,进一步扩大矛盾。不仅损害他人或公众利益,也容易让自己陷入违法泥沼。

年满70周岁的刘某,在为被告企业提供劳务过程中,被案外人驾驶摩托车撞伤致残,驾驶员逃逸。刘某起诉要求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开庭前,刘某因急于获得赔偿,经常到企业阻挠其正常生产经营。

为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庭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刘某闹事现场,仔细聆听当事人诉求耐心为其介绍相应法律条款和相关政策,为其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上门调解一方面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也为双方以及附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走到群众身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个基层司法工作者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的理论指导。在新的百年,作为基层法院的青年干警,更应当从党史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青年干警们,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

从曾经胸前的红领巾到耳边唱响的共青团之歌,我们从小就知道,是革命先辈用鲜血换来了幸福生活,是中国共产党铸造了今日华夏辉煌。当奋斗的火炬终于传递到我们手中,美好的未来需要我们去书写。

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中国共产党,意味着责任与担当,这是历史的考验、是革命的传承、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伟大使命,我们为之自豪,坚定不移跟随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来源:永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