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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故事 || “渣男”落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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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秋景  发布时间:2022-03-01 10:34:47 打印 字号: | |

“我原以为遇到了‘真爱’,谁知却遇到了一个‘渣男’!”

2021年6月25日,巫溪法院文峰法庭的立案窗口前,一位满脸憔悴的姑娘向工作人员递交了立案材料。

姑娘告诉工作人员,她叫郭某,之前在成都认识了重庆巫溪男子刘某,并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但在交往期间,男方以各种理由向女方借款6万余元,然后又用各种借口拒不还款,现在人也不知去向。而这些钱很多是女方找朋友和贷款平台借的,现在根本还不上贷款,只能到法院起诉。工作人员对郭某的情绪进行安抚以后,立即对立案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登记立案。

事情到登记立案时为止,看起来似乎还只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受理以后,工作人员很快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刘某,准备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但令工作人员万万没想到的是,电话那头的刘某表示他根本不认识郭某,更没有向郭某借款。

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是很正常的,但被告明确表示不认识原告的情况却极为罕见,承办法官仔细分析后认为本案必有蹊跷。

郭某在起诉时,向法庭提交了数十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微信转账记录,承办法官根据郭某的申请,经实名信息查询,确定了用微信聊天和转账的双方是郭某和刘某本人,由此也可以确定郭某和刘某是相识的。随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郭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发现刘某向郭某借款时,多次陈述了其父母在上海、家里经营有企业、家庭环境优越、借款是为其母亲购买礼物等等内容。承办法官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核实相关情况,发现刘某父亲就在巫溪本地打工,刘某母亲在刘某年幼之时就离家外出,至今不知去向。可以看出,刘某向郭某借款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多为虚构。

虽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有借款属于正常行为,但刘某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借款,一是刘某向郭某借款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多为虚构;二是在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联系刘某时,刘某故意隐瞒真相,谎称其不认识郭某。鉴于刘某的种种言行,承办法官认为刘某可能存在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手段,达到骗取郭某财物的目的,且数额较大,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8月9日,文峰法庭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郭某被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据公安机关反馈的最新消息,刘某已于近日在江苏落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即将尘埃落定,待刘某受到应有的惩罚和退还违法所得后,年轻的姑娘郭某应该可以放下包袱,轻装上路,去追求属于她的幸福了。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