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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庭共成长——记六年半的法庭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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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路明  发布时间:2022-04-11 16:56:1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8月,我进入法院工作,在刑庭担任书记员。2013年7月底,参加完市高法院组织的助理审判员培训后,我被安排至人民法庭工作,直至2020年1月回到院机关工作。六年半的时光,我先后在三个人民法庭工作,之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18年司法改革后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一路感受着人民群众对公平和正义的殷切期盼,见证着基层人民法庭司法职能的变化和延伸,积累着职业生涯中宝贵的技能经验。

法庭工作

最感动。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多岁且瘫痪在床的老婆婆,被告是她的三个子女。考虑到老婆婆年事已高且卧病在床,我决定先去实地了解一下基本情况,便联系了村社干部,一起去到了老婆婆家中。通过与老婆婆、其大儿子和大儿媳的一番交谈,我才弄明白这次与以往的赡养案件不同,一家人并非存在矛盾而相互推诿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是老人体谅老大家出钱又出力的辛苦,老大体谅弟妹在外为生活奔走的难处,对赡养方式的选择产生了分歧。大儿子大儿媳表示其目前可以自己负担老人的生活起居,让老婆婆安心在他家养老,以后若有变化一家人再进行协商解决。经过我们共同给老婆婆做思想工作,老婆婆最终撤回了起诉。送我们出门时老大夫妇非常感慨“还是你们法院的说话有用,我们一直劝老人不用起诉,三兄妹对她养老的问题没有大的争议,可老人一意孤行,总觉得我们家吃亏了,只好由着她去告,了她一桩心事。”这个案件是我办理过的最非常规也最感动的一起案件,与其说是一起赡养纠纷,不如说是一场骨肉亲情的真情上演。

最尴尬。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申请的证人在出庭作证时,说到“被告XX是我们的掌门师(重庆方言音),他安排我们……”。我没听懂“掌门师”是什么意思,一连追问了证人几次,证人也只是重复但解释不清楚,一时间气氛有点尴尬。所幸是合议庭审理,我便小声的询问担任审判长的庭长,庭长向我解释“就是带领他们的人”。事后我问庭长,我作为本地人都听不懂他们的说法,而你一个外省人怎么知道是这个意思。还记得庭长当时语重心长的对我说“在法庭我们接触的大多是基层的老百姓,他们有的文化水平不高,有的一年半载也出不了几次山村,我们只有接地气,用他们熟悉的习惯、用语等进行沟通,才能拉近彼此的距离,赢得他们的信任,帮助工作顺利开展,你以后也会慢慢积累起来的。”从此以后,“接地气”三个字一直牢牢刻在我心中,促使我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

最搞笑。在法庭工作,下村送达,巡回审判是家常便饭,以前每个法庭有一辆桑塔纳2000型警车,虽然行驶里程已经20多万公里,但仍能载着我们行驶在各种乡间小道,是我们最好的伙伴。记得有一次去到了一个比较偏远的乡村送达,返程准备上车时,车门直接掉了一半,幸好旁边有一家农户,帮我们找了绳子把车门固定住,还一边打趣我们工作条件太艰苦了,弄得大家哭笑不得。

 法庭生活

人民法庭除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任务之外,还担负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基层安定和谐的重任,大量繁杂的工作之余,法庭有趣的午间时光是我们最好的调剂。在法庭,我第一次尝试了栽种玉米、花生,体验了耕种的辛苦。夏天果实成熟时,采摘法庭里的樱桃、枇杷、葡萄、桃子,是我每年最期待的活动。

在人民法庭我收获着、成长着,从懵懂到从容,从青涩到成熟。流年浅唱,岁月如歌,于回忆里,总会有那段在人民法庭的美好时光。

 
来源:合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