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洪涛在开庭审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照片由作者提供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标准高,是法院人公认的难啃的“硬骨头”。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7年,我成功办理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0余件、二审毒品犯罪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并因此有幸成为重庆市第二届“最美禁毒人”十佳之一。
由于我在办案过程中比较注重细节,被同事们戏称为“细节控”。我认为,办理毒品案,就是要做“细节控”。事实上,无论办理什么案件,都要注重细节。
人民法院要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就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对证据的审查,是法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一个个孤立的证据证明不了一个犯罪事实,必须要找到这个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逐步梳理出整个犯罪行为的脉络,才能确定犯罪事实。但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常常有零口供的情况,这无疑加大了工作难度。
2017年的一天,被毒贩江某指使前往某快递点取毒品的“马仔”和江某先后被警方抓获。江某在法庭上坚持以自己不在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为由进行辩解。
此案证据较少,如何定罪?我一时手足无措。
为此,我对现有证据和被告人的供述反复抽丝剥茧,终于发现了一个漏洞。
江某自述,他先驾驶摩托车然后换乘汽车到达了某地。可明明骑摩托车即可直达该目的地,为何要在中途换乘交通工具?这明显不符合常理,这个换乘点很可能有“猫腻”。
果然,在我要求公安机关提交的补充证据中发现,江某换乘汽车的地方便是其进行毒品交易之地,随后,我也到此地现场查看,成功将该案证据链补充完整,顺利将江某定罪。
每当接到大案要案,我都要反复叮嘱法官助理:“一定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让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这也是在叮嘱我自己。因为,法槌一旦敲下去,如果证据不充分,办案人员把关不严,就有可能会造成冤假错案,甚至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迄今为止,我办理的最为重大复杂的案件是,马某某等33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海洛因达55公斤、资金达1.26亿余元。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我带领其他办案人员加班奋战、攻坚克难,仔细查阅了157本卷宗,查看了300余张光盘,对整个案情了然于胸,为整整4天的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
每一个大要案,从审判、安保、后勤到舆论引导等方面都要有详细的工作预案,准确预判在庭审过程中所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拟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让人欣慰的是,在思虑周全的同事们的通力合作下,我至今还未遇到过预案之外的情况。
如今我离开刑事审判岗位,来到执行裁决处任职。我将把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守护公正的职业操守带过来,继续做一个“细节控”,对职业负责,对人民负责。
(作者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