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发现了被执行人车辆的实际所在地!”申请人于2022年7月中旬联系了南岸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告知车辆线索。执行局迅速进行核实,确定申请人提交的车辆线索涉及我院三件执行案件,且车辆位于浙江绍兴、嘉兴等地。本着为人民服务、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我院执行局迅速制定扣押车辆的详细措施并展开执行工作。
2022年7月17日星期日,执行局法警刘洪、幸亮出发前往浙江绍兴,为确保执行顺利,特联系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警力、警车,协助本次执行行动,并确定了车辆的实际位置。
2022年7月18日、19日两天,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下,我院先后扣押了(2017)渝0108执X号案、(2019)渝0108执X号案的被执行人宝马、奥迪车辆。在扣押(2018)渝0108执X号案被执行人车辆时,该案被执行人为避免车辆被扣押,当场向我院执行人员提出要求履行执行义务,并支付了执行案款共计246818.23元。
本次执行能够顺利、圆满结束,离不开南岸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千里奔波,也离不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的倾力相助。执行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只要有确凿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都会竭尽全力,保证申请人的应得利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