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因两名被告人均系彝族,无法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为此,该院聘请了通晓彝、汉两种语言的工作人员,为被告人作庭审翻译,充分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图为翻译人员在庭审中为两名被告人进行同步翻译。 本报记者 刘洋 本报通讯员 尚博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