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熊,从你8岁进我家门时我就把你当亲生女儿对待了,你从小懂事,总是争着做家务,这些我都看在眼里。几姊妹里你经济困难些,我想着先借钱给你把房子买了,没想到现在你妈妈走了这事居然闹到法庭上来了……”
马某已近八十岁高龄了,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陈家桥法庭里,他与自己的继女熊某因为几年前自己出资购房的房款“对簿公堂”。
法官向容见马某有些激动,赶忙请他坐下。
“法官,我妈才过世没到两个月,我自认是对他二老尽了孝道的,我虽然远嫁他乡,但每月都按时寄钱给二老,他们生病住院我马上就回来照顾了。”
熊某也非常委屈,她表示,2015年两位老人共同决定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二手房屋赠与给她的,可现在母亲一走,继父就来要钱了,这令她非常心寒。
“你们当时签订了书面赠与协议没有?你父亲出资时有没有明确这是对你的赠与款?”法官一针见血地问。
“没有,当时说得比较模糊……但我从小为这个家付出了多少他们是看在眼里的,就因为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现在我妈不在世了,我一个人空口无凭……”熊某还是承认了继父没有明确表示过把这30万赠与她。
“你继父为你买房出资,你们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协议,他也没有明确表明过是对你的赠与,那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认定是对你提供的借款,他有权随时要求你返还借款……”法官以事实为依据对本案作出了解释。
听到这样的解释,熊某抑制不住情绪,在法庭上哭了起来……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子女在购买房屋时父母出资虽为常事,但并不能就此认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属于天经地义之事。在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出资款是父母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
最终,法院判决熊某向马某偿还借款30万元。
为了让熊某真正解开心结,也为了修复这段受损的家庭关系,法官打通了熊某的电话。“尊老敬老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点你做得很好。父母对年幼的子女有养育的义务,但子女一旦成年,应该自立生活。如果你的继父愿意在你成年后遇到困难时帮你一把你应该心怀感激,但这并非父母应负的法律义务……”
听了法官的释法说理,熊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再提起上诉。
基层法庭面对最多的莫过于家长里短,这样的家事纠纷,法官再熟悉不过了,它关系着家庭的和睦、孩子的成长,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多年的审判经验让向容掌握了解开心结的方法,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大多家事难题就能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