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七版-书海遴选
一心忧济在元元
——读《治大国若烹小鲜:基层治理与世道人心》
□ 张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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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大国若烹小鲜:基层治理与世道人心》一书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的武汉大学教授吕德文评论文章合集。这些阅读量大多达“10万+”的文章,最初发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学习小组”等,围绕着“透视基层”主题,基于新闻案例和实地调研材料,将世道与活法迭代流变的诸多社会场景呈现给读者,透过“流动与迁移”的社会现象,勾勒出集算计、变现、透支于一体的社会“加速”状态,立足“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迥异于乡土社会的城乡社会”基点,捋顺诉求回应与秩序生成并向前行过程中关涉权责利的分配逻辑,给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效能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正所谓,大国之大,不在疆域之大和人口之多,而在于变化之巨大;治理之难,不在于事务之重,而在于事务之繁杂。基层乱象怎么办、基层腐败怎么治、基层减负怎么减、基层干部怎么干、基层改革怎么改折射出来的中国之治在基层的复杂实践,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背景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答题。透过书中所载各地党委政府敏锐捕捉并妥善处置的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危机信号,我们有理由更加确信,基层治理应当且必须围绕安置好人民的生活来进行。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须有大格局、大智慧、大手笔。
坚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予以研究并作出决定,从13个方面涵盖并奠定了“中国之治”的基石。从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再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平战转换”,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日渐成型,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加速”的社会产生海量的治理事务,既有传统的还有全新的,很多治理事务根本没有定型,而改革本身也需要集中势能,不能故步自封。迈进新征程,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必须是灵活的、富有弹性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融合,才能不断推动基层治理与时代发展、群众需要同频共振。
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基层治理场域从来都不是空洞的理论表述,反而充满了与生老病死息息相关的“人间烟火气”。能不能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是评价基层治理好坏的关键。一种好的治理机制,一定是能去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还没有自己给自己增加麻烦。基层治理需要特别关注治理行为(或称之为决策行为)的科学性、规则性。遗憾的是,诸多案例表明,基层治理的结果并非发轫于要不要处理,也不在于有没有能力处理,而却因为处理的方式方法少了“人情味”而不为人所接受,从而多数陷入“好心办坏事”的尴尬。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人民群众,都必须拥有自主性,而不是治理运转机制的某个环节。所以,我们须十分注意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将群众对象化、符号化、考核指标化,忽视主体性和适配性;另一种是“运动式”治理的泛化,强调大干、快干、集中干,在限时的目标、集中的力量、琐屑的治理任务之间,形成悖论。必须始终牢记,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基层治理很大意义上是做“人”的工作,做的是人情世故、是关系修复,必须治理过程与治理结果并重,在刚性约束与柔性处理之间把握好相对平衡与稳定。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现实意义上,并不存在一个封闭的、独立运作的“基层”。尽管村、社区等物理空间单元仍存在,但社会交往的边界和关系的稳定程度已然受到现代化的“冲击”,而变得日渐模糊、不稳定,而治理的权威依赖、路径选择也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真空”地带,正如吕德文所言“习惯于办大事的国家机器,转而要去处理细小琐碎的生活事务,总归是会有所不适”。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都是在平衡与不平衡、协调与不协调的矛盾运动中变化发展的,矛盾是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客观存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从来都不是减少矛盾或者消灭矛盾,而是将矛盾纳入有效、理性、合法的源头预防、可控化解轨道,达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治理目标。以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为例,矛盾纠纷并不等同于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着力关注进入法院的矛盾如何避免形成诉讼案件,在诉讼权利与非诉解决矛盾之间达成平衡。应加强诉讼与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