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应聘直播岗位多次盗窃公司财物 重庆江北一被告人犯盗窃罪被判刑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乔宇飞 陶博
近年来,随着电商直播的日益火爆,许多公司纷纷开辟线上营销渠道,利用互联网提高产品销量。然而面对公司直播运营的岗位需求,少数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意应聘直播运营岗位,实则多次实施盗窃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黄某辗转广东、天津、山西、河南、陕西、四川、贵州、重庆等8省12市,假借应聘工作之名多次实施盗窃。黄某先在招聘网站上查找公司直播运营岗位的招聘信息,主动联系公司求职,通过面试后便以工作需要为由要求公司提供手机、相机等财物,最后趁他人不备窃取财物离开,并将财物销赃。据统计,黄某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作案21起,共计盗窃手机56部、相机4台、相机镜头3个、笔记本电脑1台、劳力士手表1块、两轮摩托车1辆、现金9万元。
2021年8月20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将查获的劳力士手表及两轮摩托车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应聘直播运营岗位为由进入被害人所在的公司,趁被害人及公司其他员工不备,多次秘密将其能接触到的手机、相机、手表等财物窃取,带离公司后予以销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形式下的就业模式更加灵活,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呈现出经营主体和劳动者流动性强、工作碎片化、就业缺乏稳定性等特点。犯罪分子趁求职之机假意应聘,利用公司疏忽和管理漏洞实施盗窃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要诚信求职,增强自身法治意识,诚实劳动才能创造幸福生活,切莫因一时贪念踏上犯罪道路。公司在招聘中也应当提高警惕,认真核实并留存应聘者身份信息,并注意对重要工作资料和财物的收纳保管,做好防盗防护措施,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朱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