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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起纠纷,判后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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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天全 兰国彭  发布时间:2023-05-26 15:06: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荣昌法院盘龙人民法庭就一起分歧较大的健康权纠纷加强判后答疑工作,调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分歧,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助力执行案源治理。

王某某与刘某某经营的门店相邻。一天早晨,王某某前夫邓某某将摩托车停放在刘某某店门外规划的停车位上,刘某某以邓某某停车遮挡门面影响其生意为由,与其发生争吵,随即辱骂邓某某。

王某某到场后将邓某某劝离。因刘某某继续辱骂,王某某与其争吵。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抓扯,导致王某某摔倒在地。此后,公安机关对该案民事赔偿调解无果,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进行赔偿,刘某某以其受伤为由提起反诉。

盘龙人民法庭承办该案件后,积极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调取卷宗材料,并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了巡回审判,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刘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5628.99元,驳回刘某某的反诉请求。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多次电话咨询申请执行程序。因双方分歧仍然较大,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加强判后的答疑解惑,在王某某准备申请执行前调和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分歧。在法官的见证下,刘某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当场支付了赔偿金,王某某也放弃申请强制执行。

“谢谢法官,我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可以安心的去上班了”王某某不停地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