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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诉前鉴定”, 高效实质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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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显 张莉  发布时间:2023-05-19 14:56: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合川法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借助“诉前鉴定”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重庆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当场履行调解协议支付7万元赔偿款。

2021年4月,原告李某来到被告重庆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从事玻璃制品包装工作。2022年6月,李某在抱起一箱包装好的玻璃杯时,不小心摔倒导致股骨受伤,该公司随即将李某送医。经过40余天住院治疗,李某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该公司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并预先赔付了李某2万元。因双方对后续赔偿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到法院立案起诉。

法院立案人员在查看资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晰,关键纠纷点在于赔偿数额及依据,认为通过“诉前鉴定”能够更快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遂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了“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

2023年2月,合川法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成员张莉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联系双方选定了鉴定机构,对李某的伤残情况等进行了诉前鉴定。不到1个月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李某为九级伤残、护理期150天、误工时限300天。

根据该鉴定报告,张莉于近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张莉对鉴定报告中的各事项向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解释并释明了法理。结合李某自身的过错以及扣减被告公司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和先行支付的部分赔偿款,拟定了一个赔偿数额。

对于赔偿数额,李某表示担心后续治疗费怎么办。对此,张莉作出了解释,被告公司也同意根据后续实际治疗支出再补偿。至此,李某心中的顾虑打消,与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依据调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7万元。

2022年以来,合川法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已为近300件案件开展了诉前鉴定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率。该案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从原告提交诉讼材料到拿到赔偿款,总用时不到3个月,有效缩短了当事人依法维权时间,减少了当事人路途来回奔波次数,实现了纠纷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来源:合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