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拾得他人遗失手机,在试出手机解锁密码、微信支付密码后,转走他人微信余额。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因盗窃他人微信账号资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5月18日,被告人杨某某在重庆市合川区一工地拾得周某某遗失手机。被告人刘某某发现杨某某拾得手机后便上前一同查看手机。杨某某、刘某某试出开机密码解锁手机,查看发现该手机绑定的微信账号账户有6万多元余额,又尝试用开机密码作为支付密码转款成功,便共谋将该款占为己有。二人经过协商一致,先后分别操作手机向自己及他人微信账户转出拾得手机微信账户内的资金共计6万余元。之后,被告人刘某某修改自己的微信昵称等,并让被告人杨某某也尽快修改,以逃避打击。
2022年5月19日,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盗窃的6万余元。
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二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