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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合同履行起纷争,“一庭两所”联调助圆业主“电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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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永强  发布时间:2023-05-19 16:34:06 打印 字号: | |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件便利业主的好事,但大足一小区某栋楼加装电梯后,电梯公司却不交付给业主使用,焦急的业主来到了法院,希望通过起诉让电梯公司尽早交付电梯。



2021年5月1日,大足某老旧小区业主与某电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总价约31万余元。业主们推选出夏某作为业主代表与电梯公司对接沟通。合约签订后,业主们将工程全款交给了业主代表夏某。2022年4月7日,电梯检验合格,但业主代表夏某却借口电梯公司施工进度超期构成违约,要求电梯公司免去尾款;电梯公司则认为其均按照合同施工,未有违约情况,理应得到尾款,于是拒绝交付电梯。业主们早已把全部电梯钱交给了夏某,最终却迟迟不能用上电梯,心急火燎的业主们与夏某、电梯公司协商未果,遂来到大足法院咨询起诉事宜,准备起诉电梯公司。

法院了解业主们的“烦心事”后,建议通过简单便捷见效快的“诉讼冷静”机制,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收到纠纷材料后,发现该纠纷涉及群众较多,包括多名年纪较大,出行不便的老人,为实现解纷效果最大化,承办法官启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东门派出所、龙岗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会上,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双方诉求,核实了基本情况,并分别同各方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劝导各方以大局为重,争取尽快将电梯运行交付。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将电梯尾款支付给电梯公司;电梯公司交付电梯验收手续、维保合同并开通电梯。至此,一场耗时一年多的纠纷得以解决,业主期盼的电梯得以开通运行,电梯公司也拿到了工程尾款,各方均对法院、司法所、派出所为群众、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的努力表示感谢。

通过“诉讼冷静”+“一庭两所”,圆满实现了群众的“电梯梦”,这是大足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大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自觉把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大格局中部署推进,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倾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和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