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人流密集场所摆设“象棋残局”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沈某邀约秦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邮亭镇摆设“象棋残局”,沈某等人各自分工,通过假扮庄家、下棋者、围观者、望风者,以熟记残局棋谱、假装对弈互有输赢、伪装路人起哄、扰乱被害人下棋思路等方式,配合制造出能赢棋的假象从而引诱围观群众参与破局,共计骗取他人钱财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沈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沈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且提出犯意并主动邀约他人参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综合沈某具有的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在案发后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欺骗对方,从而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物,使得对方遭受财产损失,此即为诈骗行为的表现形式。对于象棋爱好者而言,“残棋对弈”这确实是个切磋、展现棋艺的绝佳机会,但街边的“象棋残局”有偿破解多为陷阱,在“出手”前切记仔细观察、识别,莫做“棋子”被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