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调解真是高效及时,感谢法官圆满解决了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黄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有效化解了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矛盾,避免了双方形成多起诉讼,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7年4月13日,被告黄某与原告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黄某缴纳了首付款11万元后,因征信问题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根据合同约定,黄某应于银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交余下的45万元,并以万分之一计算利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为黄某办理了产权证书,但黄某除订房时交了首付款外,余款45万元至今没有支付,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不缴纳,故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查明了解,被告黄某一直在外地务工,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理清双方争议焦点,针对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分析利弊,逐渐缩小双方矛盾。原告最初主张违约金高达20万,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作出让步,被告只需缴纳8万元的违约金,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下个月底被告将剩余房款及违约金一并付清。
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意识,在案件中切实履行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