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出庭应诉,效果就是不一样!”
日前,一起行政诉讼案在大足区法院开庭。看到被告出庭应诉、现场表态,并与其达成补偿协议后,原告李某发出感叹。
李某是大足万古镇村民,因土地征收纠纷起诉大足区政府。开庭后,经大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补偿协议,李某自愿撤回起诉。
“这是一场以案释法的生动课堂,当一次被告,胜过十次法治教育。”
代表大足区政府出庭的副区长杨桦在庭审现场表示,如果行政机关在相关行政行为中有不足之处,将积极主动改正,并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减少疏漏,欢迎大家进行监督。
副区长在现场的表态,不仅获得了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认可,也赢得旁听群众的称赞。
一段时间以来,“民告官”案件出现“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难题,一定程度上未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利于实质化解争议。
着力破难攻坚,近年来,大足区法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支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健全联络通报、联席会议、示范庭审常态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诉讼“应出尽出”。
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大足区法院与区政府、区司法局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指定专人加强沟通协调;同时,针对行政机关败诉及部分当事人撤诉案件,承办法官积极跟进案件后续、了解反馈意见,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办理取得实效。
此外,该院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潜在诉讼风险点深入剖析,帮助行政机关更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至今,该院与行政争议多发易发单位召开联席会议7次,提出并落实优化措施5条。
除了实现“告官”能“见官”,大足区法院在审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案件时,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等旁听,以公开促规范、提升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在铁山镇三寨村明某某等200多人不服区政府颁发林权证、玉龙镇溜水社区57人诉区政府支付160亩征地补偿款等案件中,大足区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现场答疑解惑,为解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牢了群众基础。
2021年至今,大足区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412件,连续三年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群众的关心关切得到有效回应,一批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市高法院先后两次在全市法院系统推介大足区该项工作方式方法。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更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大足区法院负责人表示,“民告官”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发声,向社会传递行政机关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