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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房不搬?梁平法院强制腾退!
作者:陈飞宏 陈珏吟  发布时间:2023-08-24 18:16:01 打印 字号: | |

“这里是人民法院强制腾退现场,请无关人员配合搬离,如不配合,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梁平法院执行局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涉案房屋及空坝实施强制腾退。经过3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占有房屋的高某某承诺三天内予以搬离,三日后,高某某如期将上述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程某某。

2010年3月6日,程某某与案外人王某甲、王某乙及原梁平县双桂街道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不久,程某某将转包土地硬化并修建了厂房。

2017年7月1日,程某某与被告陈某甲签订租赁期限为5年的《场地租用合同》,随后将场地和厂房交付给陈某甲。

陈某甲仅按约定支付了前两年的租金,并将部分场地和厂房转租给第三人许某某等7人使用。

2019年8月23日,程某某以陈某甲擅自转租和涉案土地被政策性征收为由,起诉至梁平法院,要求被告交还场地及厂房,并支付剩余租赁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擅自硬化农用耕地并搭建厂房后出租,此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二人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陈某甲和实际使用租赁场地和厂房的第三人应当将涉案场地和厂房返还程某某。同时,陈某甲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程某某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

因陈某甲和第三人未主动履行该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程某某于2020年3月5日向梁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各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为早日解决该案,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经强制执行,陈某甲将部分场地和厂房返还程某某。因对程某某心存不满,陈某甲授意高某某等两位老人占有了两间玻璃房。

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腾退现场,但高某某等两位老人常常早上六七点离开玻璃房,直到凌晨才返回,行踪捉摸不透,执行干警往往扑了个空。

近日,程某某发现高某某在玻璃屋附近,迅速将该信息提供给梁平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最终在玻璃房附近的废品收费站找到了高某某。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高某某终于同意返还房屋,此次行动圆满结束。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