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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直辖市首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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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乔  发布时间:2024-01-23 09:12:04 打印 字号: | |

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该法庭也是全国第七家、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将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形成重庆法院“1+1+6”(一个高院+一个中级法院+六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重庆管辖模式。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管辖机制方面,首先将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庭设立后,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案件。此前由五个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将全部交由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以更好为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提供一体化司法保护。

其次,该法庭将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即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等案件均归口由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以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既适应了当前环境资源案件的复合性需求,也是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发展所需。”该负责人说。

“法庭成立后,还将探索开展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执行。”该负责人透露,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涉及生效裁判判项的落地,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公里”。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与审判一样,具有一定特殊性。为此,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生效判决中涉及环境资源特殊判决事项的执行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

在管辖案件范围上,该负责人介绍,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五节规定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外,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等等。

民事案件,除传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纠纷,探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纠纷,林业承包合同、渔业承包合同、牧业承包合同等纠纷外,还包括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涉及土地以外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物权确认、返还原物、相邻关系等纠纷;涉及环境资源的合同、准合同纠纷,以及涉及环境资源的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企业租赁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纠纷等等。

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密切关联的、以相关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落地运行,是重庆法院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法院将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为契机,深入集约集成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跨域管辖、司法修复、协作共治等方面的实践经验,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协作,拓展审判触角,强化科技赋能,让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跟上、适应、满足美丽重庆建设的发展需求,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美丽重庆建设。

另悉,2021年以来重庆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519件,审结5284件。同时,重庆法院根据生态系统不同的保护、修复需求,持续推进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累计增殖放流鱼苗超过1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10万余株。



 

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