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成渝金融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成渝金融法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下称重庆监管局)以及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下称消保中心)联合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案例涉及融资租赁合同、银行保险合同、消费者权益服务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示成渝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和监管成效,不仅营造了安全高效的金融消费环境,同时也为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引。
其中,重庆监管局通过科技赋能开新局,“金渝网”打造普惠金融“样板间”;“重庆渝快保”因“一站式办理”让金融消费更便捷;多措并举打通适老化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守护群众“钱袋子”;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5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其在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提升便民惠民质效上的生动实践。
消保中心作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监管局指导设立的行业调解组织,则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与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案,充分展示了其运用法与情相结合的疏导方法,注重依法调解、据理调解、用情调解,彰显金融纠纷调解“温度”的具体做法。
成渝金融法院发布了王某等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杨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周某某等3人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某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3个案例。
在王某等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中,经营状况良好的该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证券监管部门以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由,对该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数名投资者以该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
对此,成渝金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并邀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案件调解,促成原告与该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成渝金融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和解协议交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监督执行。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实际履行,投资者权益顺利快速获得兑现。
针对该案例,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贵建议:“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尤其是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模式,提升诉讼能力,降低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据悉,下一步,成渝金融法院将与重庆监管局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调对接合作等方面深化协作,凝聚消保工作强大合力,共同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文/唐灿 图/成渝金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