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一起异地执行案件,协助找到被执行人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某大米加工厂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襄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刘某向某大米加工厂支付货款71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该大米加工厂向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刘某仍然未主动履行,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得知刘某在酉阳县城某处上班,遂向酉阳法院提出协助执行申请,希望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刘某,并拟对其采取异地拘留措施。
接到协助执行申请后,酉阳法院执行局积极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具体协助事项和警力需求,并调派精干力量协助执行。3月12日,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共同出动赶往刘某上班地点,但未发现刘某行踪,随即电话联系通知其到法院报到。在执行局办公室,酉阳法院干警配合承办法官耐心与刘某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告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刘某给出了分期履行方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配合襄州区法院实现异地跨省执行,深化了渝鄂两地法院的合作,节约了司法资源,以实际行动捍卫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