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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青年说|行政审判工作如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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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继凯  发布时间:2024-03-25 10:57:08 打印 字号: | |

二级法官助理 高继凯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应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具体到行政审判工作,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行政争议实质性解纷力度不大,困扰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扎实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在争议化解前端,坚持监督支持,深化争议预防;坚持府院联动,深化协同化解。在争议化解末端,坚持能动司法,深化案源治理,共同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解纷水平。

一是发挥源头辅助治理功能。

行政审判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辅助性机制提供规则引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有效发挥预警规范功能,定期对行政诉讼案件高发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通过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为行政执法提供预警及治理建议,通过文书上网、案例发布、巡回审判、庭审公开、法治讲堂等具体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双向并举,同时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提供预警规范功能。

有效发挥辅助决策功能,积极参与人大立法联合调研论证,根据政府决策机制安排,提前介入决策过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措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重大敏感事件等事项,积极参与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做好司法服务。

二是发挥前端协同治理功能。

行政审判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多元协调机制,有效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落实。

有效发挥规则共建功能,加强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推动构建司法、行政、检察“三位一体”协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确保行政争议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实质性化解。

有效发挥数据共享功能,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数字应用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打破部门壁垒,强化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联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涉政务诚信行政案件定向推送机制。

有效发挥争议共治功能,将熟悉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法律监督,善做群众工作、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充实到行政争议化解队伍,积极拓展行政争议中心化解模式,完善诉讼与非诉方式的衔接。

三是发挥诉讼裁判治理功能。

行政审判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强化诉讼内案源治理,实现案件在法院终局裁判。

有效发挥引导纠错功能,针对“愿判不愿纠”现象,与被告及其上级部门或复议机关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提供具体解决思路与方法,督促行政机关自觉纠错。

有效发挥裁判指引功能,注重行政诉讼前端化解优秀案事例打造,为类似诉前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好示范指引。对于适宜裁判的案件,严格规范审理,不断完善示范裁判机制,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适用案例,通过打造典型案例,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供更好示范指引。

有效发挥实质裁判功能,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工作目标在个案中切实推进,不为结案而办案,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通过释明、调查、开庭等多种形式,融入案件办理之中。在案件结案后,持续做好判后答疑、息诉息访和风险防范。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