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意必须表达。”近日,三位当事人自南川抵达云阳,将一面锦旗亲手交到云阳法院保全中心法官黄文清手中,旗上载写“诉讼保全解民忧 真诚致谢送锦旗”。
今年1月31日,保全中心收到诉中保全申请,要求保全某公司在发包方的工程款88万余元,次日,法院干警向发包方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冻结款项,保全程序告一段落。
按照常规,保全后续如何处理将以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时间有短有长。可仅一月有余,3月4日,保全中心便收到被保全人、某公司的解保申请。
这是怎么回事?
该公司表示,因在诉讼案件中,申请人未按时出席庭审,法院已按其撤回起诉处理,现保全的基础不复存在,理应依法解保。
保全中心干警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核实,代理律师既焦急懊恼又万分抱歉,连连解释:法院送达开庭通知后,因当事人与律师未及时沟通,致使错过庭审。律师请求,该案款项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是解保恐致财产转移,影响权益兑现,法院可否暂不处理。
法有明文规定,基于此,保全中心干警一面告知其解保的合法性、必须性,一面提醒其可早做准备,另行及早诉前保全,并表示法院将第一时间处理。
3月8日、11日,法院先后将解保裁定送达给发包方、当事人,并从“定分止争”出发作出提醒。3月13日,申请人再次提交诉前保全材料,法院于当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保全事项实施完毕。
巧合的是,在送达之时,发包方正欲解除工程款冻结。节骨眼上再次收到保全裁定,工作人员是一脸茫然,经过沟通,方才得知前因后果,恍然大悟地自言玩笑:“原来如此,太快了,我们正说着要马上解冻的,实在是争分夺秒,生死时速啊。”
“及时!佩服你们。”
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能有效避免因义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的执行不能、权益丧失等致正当权利受损的后果。本案积极践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始终秉持“如我在诉”信念,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实质性解除诉讼空窗期后顾之忧,力促判决不变“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