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在锦旗上给你们写的什么,人民的好执行局!我觉得其他的话都太官方,只有这句最能表达我的心情。”近日,申请执行人87岁的王大爷冒着高温来到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刚刚走进执行法官的办公室,就迫不及待地将锦旗拿给执行法官,不断地表达着感谢之情。
2019年,申请执行人王大爷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诉至梁平法院,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屋由被执行人孙某某居住,被执行人孙某某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以272800元购回房屋,直至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将案涉房屋过户给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大爷遂于2020年8月向梁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孙某某每月从其养老保险金中执行1600元给王大爷。
然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孙某某却因养老保险被其他案件执行了一部分,一直未按期足额履行。申请执行人王大爷已年满87周岁,生活困难急需收回这笔欠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某某的养老保险金,并增加执行金额。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孙某某的养老保险金有4400余元/月,经过分析研判并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后,决定在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裁定执行其3400元/月用于清偿本案债务。收到了首月的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王大爷松了一口气,对执行法官尽心尽职高效办案表示肯定,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