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人民法院联动,成功完成了位于藏区的执行房产评估工作,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四川某置业公司、四川某置业公司道孚县分公司向傅某借款150万元,并签订借条约定了资金占用费、还款时间等。然而两公司一直未按时归还借款,傅某遂诉至南岸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两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傅某支付150万元欠款及资金占用费。由于被告公司始终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傅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傅某告知承办人,被执行人名下有6套房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为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承办人当即向道孚县法院发送委托执行函,委托道孚县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道孚县境内的6套房屋。
查封程序完成后,承办人又得知查封的部分房屋存在被当地居民使用的情况。“考虑到被执行人财产处于高原地带,且涉及当地居民,财产处置存在一定困难。”经过研判分析,承办人决定前往现场走访,并向道孚法院发出跨省协助执行请求。
经过千里奔赴,在道孚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陪同下,承办人对当地居民入住查封房屋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原来,查封的部分房屋此前已经由被执行人出售给当地居民,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被执行人。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人与道孚县法院干警一边对当地居民进行了释法说理,一边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最终,经过两院干警的耐心疏导,当地居民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封房屋的评估处置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近年来,南岸法院深刻贯彻“如我在执”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积极回应各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在执行程序中,把握执行手段和执行效果的平衡点,做到执行工作的平稳、有力、可得。同时,积极主动与异地法院联动协作,打通跨区域执行梗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