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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解“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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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凌芸  发布时间:2024-09-30 11:38: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合川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执前督促、保全措施,迅速为17名申请人追回了部分被拖欠的工钱,并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2023年年初,张某雇请李某等17人为其蔬菜基地种植蔬菜。

事后,张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劳务费。因多次索要无果,李某等人将张某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未按调解协议付款,李某等人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影响蔬菜基地的经营,执行前督促和解更有利于各方权益,执行干警遂向张某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其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查封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一系列法律后果。同时,为防止张某转移财产,执行干警依职权对其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的震慑和督促告知书的劝导下,张某不久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但现今蔬菜还未收,经济较为困难,还望法院能组织双方和解。随即,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沟通,并对双方进行充分释法说理,针对履行事宜进行积极协调。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约定张某分三期支付完毕李某等17人的劳务费,并当场支付第一期劳务费合计5万余元。

合川法院在执行立案前对案件先行研判,对于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提前告知强制执行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对有转移财产可能的,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如此,既能让申请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又给被执行人一次主动履行的机会,省去执行费用,避免被留下征信“污点”等不利后果。下一步,合川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执前保全、督促”机制,不断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

 
来源:合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