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赠送小礼品,诱骗他人注册账号并将注册手机号和验证码转卖,以谋取非法利益。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1月至8月期间,周某在菜市场、超市附近设置摊位,通过免费领取洗洁精、面条等小礼品的方式,诱骗过路群众向其提供手机号码,获取京东、快手、抖音账号注册验证码。随即,周某将获得的手机号和验证码,按每组5-12元的价格通过微信群出售。
通过这种方式,周某非法获利184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作案工具应予没收。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被告人以免费小礼品为诱饵,利用部分群众不熟悉智能手机使用的特点,以注册正规平台账号降低被害人的防范心理,从而非法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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