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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警惕!容留他人大量服用这种“止咳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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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银锐  发布时间:2024-10-22 16:08:55 打印 字号: | |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并不亚于毒品。被称为“止咳神药”的右美沙芬就是精神药品的一种。近日,被告人许某就因容留未成年人以吞服的方式滥用右美沙芬,被忠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的一天,许某与未成年人何某相约到城区玩耍,晚上由许某出资、登记入住某酒店,供二人住宿。为追求滥用右美沙芬所带来的“飘飘欲仙”的快感,二人在酒店房间内以可乐吞服的方式超剂量服用。后二人因滥用精神药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许某主动供述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经查,许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止。

法院裁判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容留未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右美沙芬,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许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综上,忠县法院判决撤销对被告人许某宣告的缓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原判的刑罚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右美沙芬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具有镇咳功效,但长期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可能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症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任何非法使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

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只有正常使用于治疗患者的疾病时才属于药品,除此之外都属于对麻精药品的滥用。法官提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拒绝药品滥用,自觉远离毒品犯罪。

 
来源:忠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