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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香烟“买真退假”,这个诈骗团伙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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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银锐  发布时间:2024-10-22 16:30:35 打印 字号: | |

先从商店购买真烟,再将其替换为假烟后退货,这个团伙的“以假换真”术让多家卷烟零售店中招,也终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席。近日,忠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假烟行骗案,判处被告人陈某、卢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被告人陈某从他人处购入伪劣香烟后,邀约卢某采用假烟换真烟的方式骗取财物。随后,二人驾车前往城区商铺,先由卢某到商店以送礼为由购买中华牌香烟,回到车内后,二人将每条香烟内的真烟替换成假烟,再以未送出为由退货。经查,二人以上述方式诈骗中华牌香烟63条,价值28000余元。陈某、卢某分别从中获利至少12000元、500元。

法院裁判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28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系主犯、卢某系从犯,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该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各类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一连串的术语环环相扣,步步紧逼,让人难以辨别真伪,易陷入诈骗分子设定的圈套,造成财产损失。

“顾客”送上门的可能不是“大生意”,而是诈骗分子挖掘的“陷阱”。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群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小心谨慎,在与陌生人发生大额商品交易时,要仔细核验商品信息,注意留存证据,对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要及时终止交易,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来源:忠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