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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法·在执行|哺乳期不是“挡箭牌”,辱骂法官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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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婧  发布时间:2024-10-28 15:28: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执行人黄某因辱骂执行法官被处罚。


        案情回顾

黄某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倚仗着自己正处于哺乳期,不能对其实施拘留,不但不主动履行判决中确定的赔偿1.3万余元的义务,还在原告申请荣昌法院强制执行后,在电话中辱骂法官,并用言语挑衅法官“来拘留我噻!”

鉴于黄某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和辱骂法官,荣昌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后予以训诫,责令其书面悔过,并对其罚款2000元。黄某当日主动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和缴纳罚款,表示将谨记教训,并表达愿意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以示悔意。

法官提醒

哺乳期不是司法处罚的挡箭牌。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不能被收押,是法律考虑到哺乳期妇女的特殊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对她们对婴儿的哺乳责任而设定的。但不能被收押并不意味着不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个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因黄某当日全部履行义务,并向法官诚恳道歉,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所以切勿以身试法,尊重法律,就是尊重自己。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