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生活费和住房租金已经收到,法律给了老百姓公平,您履行了法官的职责与正义”。近日,垫江法院在依法拍卖并交付完毕涉案房屋后,被执行人杨某竟然主动向执行干警刘燚发来感谢短信。
据了解,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垫江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某房屋,后涉案房屋经司法拍卖成交。房屋过户后,被执行人杨某一直不露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杨某要求其主动腾房,并张贴腾房公告,但杨某拒不沟通,也不搬腾。
考虑到异地交付存在现实困难,搬腾成本也过高,且最终还是由被执行人承担,会增加被执行人的负担。“让被执行人主动交付才是上策”。怀着这样的想法,执行干警继续与被执行人杨某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相关法律后果。
“法官,不是我不配合,你们拍卖我的房屋我都不知道”,杨某在电话里抱怨到。
“法院送达文书不一定是纸质的,我查看了送达记录,本院的处置公告是发送到你手机上了的,而且本院也到你房屋处进行了张贴”,
“那你们把我的唯一住房卖了,我住哪里?”杨某继续问道。
“根据法律规定,你名下的唯一住房被拍卖后,你可以申请为你保留过渡住房租金,可这也要你配合法院交付才行”。眼见杨某语气松动,执行干警继续耐心解答。
“那你们冻结了我的账户,里面是我这几个月的工资,我生活都成困难了”。
“善意文明执行是我们的工作理念,你把工资明细及申请书提交给我们审查,如属实我们也会给你保留最低生活费”。
就在一问一答,耐心解释的过程中,杨某最终放下了戒心,也理解了执行干警的用意,主动表示要自行腾房。在交付房屋后,承办人也依法为被执行人保留了最低生活费及过渡住房租金。
这才有了开头被执行人向执行干警发送感谢短信的一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要坚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案子执结完毕后,刘燚对这段话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