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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快审调”审执促和联调 成功化解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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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炼 张乐跃  发布时间:2024-11-07 15:16: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中法院执行局、民一庭通过审执联动联调,采取“执前督促履行”+“审判快审快调”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强制执行未成年人直接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21年,刘某与徐某经渝中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徐某某(时年4岁)由其母亲刘某直接抚养,父亲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工作等原因,徐某某实际由父亲徐某直接抚养。此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徐某拒绝刘某探视儿子徐某某,刘某因无法探视儿子也拒绝向徐某支付抚养费。2024年9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将儿子徐某某交由其直接抚养,并要求徐某支付抚养费用。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抚养关系的变更,直接执行难度大、效果差且不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执行局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另一方面,涉少年家事案件执行团队与审判团队召开联席会进行综合研判,决定在执行立案前采取执行前督促履行程序,由审执两部门法官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谈协商。

执前督和谈程序由民一庭庭长张乐跃、执行局副局长杨炼在家事调解室主持进行。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均要求直接抚养儿子,并放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申请人刘某请求法院立即强制执行,将儿子交由其直接抚养;被执行人徐某则表示其已实际抚养儿子三年,目前虽是单亲家庭,但父子家庭关系融洽,而女方已组建新家庭并另育有一子,按原判决执行会对儿子造成不利影响,请求不予执行。徐某同时强调,若法院强制执行,等儿子明年8岁后,会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以儿子意愿决定直接抚养人。

鉴于双方矛盾较大,由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审判法官与被执行人“背靠背”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申请人刘某表示,因前夫三年来一直拒绝其探视儿子,导致盼子心切,在得到新家庭支持后,决心要回直接抚养权;而被执行人徐某也对刘某离婚后丢下儿子一段时间不闻不问心有不满,故意隔断儿子和刘某的联系。了解双方心结后,法官决定分别采取劝导工作,向当事人释明变更抚养关系涉及未成年人利益,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当尽量避免让孩子进入司法程序并在父母之间作出选择,和谈和解是最佳选择方案。经反复劝说和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相互取得谅解,刘某同意儿子变更由徐某直接抚养,自愿支付相应抚养费用;徐某同意协助刘某每月探视徐某某四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增加诉累,审判法官通过快立快调快审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本案在审执促和联调机制下得到圆满化解。

“执前督”是在执行前引导当事人主动和解、自觉履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促进纠纷实质解决,让具备履行意愿案件减少强制措施适用、柔性化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执行局、民一庭创新开展“执前督+快审调”审执联合联动促和联调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直接抚养权执行难案,通过执前督促、集中和谈、分类劝导、联调快审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功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渝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