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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执久安丨小案不小办 一位执行局干警的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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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姜程  发布时间:2025-01-20 09:40:29 打印 字号: | |

讲述人:付姜程

 

2024年12月16日,一切如常。我来到办公室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叮铃铃......”,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喂,您好,执行局吗,我是快递员,有一个你的快递到了,请及时来取走。”我最近没有网购,会是什么快递?电话挂断后,我带着疑惑下楼取件。打开快递包裹,是两面锦旗。看到赠送人的落款,思绪也回到了这一起执行案件之中。

 

案件回顾:

2019年,范金(化名)经营的变压器公司因涉及债务,被债权人诉至我院,判决生效后,我院立案执行。执行中,我院未发现该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向公司法人范金发出限制消费令。2021年1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6月,变压器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可以申请解除对自己的限制消费措施。范金因身体原因长期疗养,虽案件已经执结,却不知道联系谁来处理这个事情。2024年12月初,范金偶然得知我院“院长邮箱”的账号,便带着试一试的心情向“院长邮箱”反映了请求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

 

处理经过:

2024年12月2日,范金的请求事项交由我来负责处理。民生小案不小办,收到申请书后,考虑到早一天解除对范金的限制消费令,就能够使她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于是我不敢怠慢,立马查阅案件卷宗,熟悉案件相关情况,当天拨打了范金的电话。电话接通后,范金焦急地表示:“法官,能否尽快给我解除限消,我现在出行非常不方便,对我的生活影响太大了。”“我明白您的心情,也请您相信我们,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尽快予以解决”,我一边安慰范金,一边告诉她还需要向法院补充公司已经破产清算的佐证材料。12月5日,我收到范金补寄的证据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我于当天依法解除了对范金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办案心得:

“院长邮箱”的设立,构建起了我院倾听民声、纾解民忧的“连心桥”。对群众来说,再小的案件和事情都是大事。通过这起案件,我也更加深刻体会到“小案不小看、小事不小办”蕴含的重大意义,每一个案件都紧密关联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载着他们对公正司法的深切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面对多么微小的案件,我也会认真对待,用心去解决每一个问题,在办案过程中我也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困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责任编辑:宣传处